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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种类及其筹集办法 宁波大学法学院接受捐赠办法 第一条 总则。发展高等教育事业是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千秋大计,贡献教育事业是海内外各界有识之士的善义之举。为了促进宁波大学法学院教学、科研和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拓展筹资渠道,鼓励和保护社会各界捐资助学的热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捐赠者:校友、海内外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第三条
捐赠原则:院庆捐赠是赠方的自发行为,采取完全自愿的原则。 1.直接捐款、实物捐赠。其中:直接捐款指资金捐赠,包括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等;实物捐赠指馈赠礼品、设备资产、图书资料和软件资料等; 2.设立助学金、奖学金、奖教金和其它各类基金; 3.赞助院庆活动项目; 4.根据捐赠人的意愿设立的其它捐赠项目。 第四条 受赠者义务:学院按照宁波大学规定,对指定用途的捐赠,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确保“专款(项)专用”。对所有捐赠款项,依法出具有效票据,保护捐赠者的权利。 第五条 捐赠者权利: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享用学院的教学、科研资源,优先享有开展合作、共建等权利;若有特殊要求,可与宁波大学法学院协商确定。 第六条 捐赠方式:捐赠可以个人名义进行,捐赠金额以100元人民币为起点,上不封顶;也可以班级、年级等集体名义进行,捐赠金额以3000元为起点,上不封顶。 第七条 鸣谢方式:学院在收到捐款时给予一张“致谢卡”以作纪念。所有捐赠者,均编入宁波大学法学院捐赠纪念册,存入学院永久性档案。无论个人还是集体捐款,金额达到5万元人民币的,可以设立为基金的“冠名项目”,由捐款人根据意愿来冠名。 第八条 捐款管理:学院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由捐赠人代表和学院有关教师共同组成)对基金进行管理,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对捐款进行管理,审核上年度校友捐款收支情况,讨论决定本年度捐款用途,并将有关情况在网上公布。每年年终给每位捐赠人发一份基金使用和募集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六条 捐赠受理。 受理机构:法学院院迎校庆。 捐赠办法:将捐款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汇入下列帐号,并通过电话、电邮或者信件通知法学院院迎校庆筹备工作办公室。 收款单位:宁波大学。帐号:3901130009000002464。开户银行:工行江北支行。 联系人:俞雄武。E-mail:yuxiongw@nbu.edu.cn。 联系电话:87600912,手机:13116651230。 宁波大学法学院拟接受捐赠项目 一、赞助院庆活动项目 1.校庆学院大型庆祝活动 校庆日前一天(10月28日)为法学院举行大型庆祝活动的日子。学院大型庆祝活动预定于10月28日中午在市区的一家宾馆举行,边用餐边活动。 项目预算10万元。 2.法学院校友通讯录 制作并印刷学院校友通讯录5000册。 项目预算2万元。 3.法学院宣传画册 制作并印刷法学院宣传画册10000册。 项目预算5万元。 4.法学院迎校庆VCD光盘 制作并刻录法学院迎校庆VCD光盘10000张。 项目预算5万元。 5.院庆纪念品。 制作并购买院庆纪念品5000份。 本项目可以接受实物捐赠。 项目预算10万元。 6.法学院志 制作并印刷法学院志5000份。 项目预算3万元。
二、各类基金项目 1.法学院寒窗基金(帮困助学基金) 1996年,宁波大学法律系八六级全体校友在校庆十周年时设立了旨在资助贫困学生的“八六寒窗基金”。寒窗基金的建立与运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解决了我院部分无力交学费的同学的燃眉之急,收到了较好的实际效果。该受捐赠项目拟扩大到全院寒窗基金。 法学院寒窗基金可由各班级设立的具体项目组成,项目按捐赠人的班级冠名,即“某某班寒窗基金”,也可以设立以个人名字命名的项目(5万元以上),即“某某某帮困助学基金”。 “寒窗基金”主要资助下列学生:家住城市,家庭持有《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学生;家住农村,家庭持有《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属于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证明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学生;其他因疾病、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持有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特困证明的学生。每学期初,学院都会根据学生所在村、街道提供的证明信和民政局提供的低保证明,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资助对象。 2.法学院奖学基金 为了推进学风建设,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培养创新精神,表彰和激励德智体美等方面优秀的学生,设立法学院奖学基金。 法学院奖学基金可由各班级设立的具体项目组成,项目按捐赠人的班级冠名,即“某某班奖学基金”,也可以设立以个人名字命名的项目(5万元以上),即“某某某奖学基金”。 法学院奖学基金设立以下奖项:
3.法学院学生活动基金 为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素质,提升品德修养,鼓励和保障学生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义工、社会服务、实习实践、文化、体育等活动,为他们参与这些活动提供经费支持,设立法学院学生活动基金。该基金专门用于资助特定的学生活动,如提供路费、资料费、宣传费等,不奖励个人。 法学院学生活动基金既可以由各班级设立的具体项目组成,项目按捐赠人的班级冠名,即“某某班学生活动基金”,也可以由按基金用途设立的具体项目组成,如“学生法律援助基金”、“学生义工基金”、“学生社会服务基金”等。 4.法学院奖教基金 为了激励我院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设立法学院奖教基金。该基金专门用于奖励我院在教学、科研和教书育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 5.法学院发展基金 为了促进学院全面发展,支持学院的学位点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术交流等重大事项,设立法学院发展基金。该基金专门用于资助学院学位点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术交流等。该基金由学院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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