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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部门义务消防队(消防安全员)职责
(一)拟订本单位的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拟订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情况; (三)拟订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以及进行消防灭火演练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 (八)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完成学校布置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 (十)发生火灾时,服从地方公安机关和学校保卫部门统一指挥和调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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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半路涨 邮编: 315211 电话:0574-876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