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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专业实践为载体,科研活动为龙头,培养创新型、研究型学风。 学院将学生科研活动作为学风建设的拉动点,逐步建立了三个平台,培养学生“好高骛远”与“脚踏实地”相结合的研究型学风。一是“学术沙龙”活动,每学期5场,主动参与的学生越来越多;二是每学期1期的学生学术刊物《学术初探》,目前已出第6期,共发表学生学术论文近百篇,学术水平和编辑水平不断提高。三是校、院两级的学生科研课题申报和评选,激发了学生参与科研的积极性。两项制度是《法学院学生科研管理办法(试行)》和《法学院学生科研指导教师工作相关规定》,对学生科研起到了保障作用,前一制度已在试行,后一项制度等待与学院相关考评制度对接。两个研究型社团即法学会和邓研会,集中了学院的科研骨干。2004年校级科研课题申报中我院获经费为文科专业第一;2005年度我院校、院两级科研立项的学生课题共13项,参评的科研成果20篇;三年来我院学生中走出了出席国际学术会议、获得联合国课题的商聪聪同学,获得多项发明专利的郑英超同学;以科研出成果的校十佳学生葛向斌同学;两同学被评为省级理论学习的先进个人,1同学获省挑战杯二等奖。 (二)以服务成才为宗旨,常规工作和传统文化品牌活动相结合 第一、“法律大篷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取得优异成绩,8年中获得7项省级、3项市级已经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法学院学生以“大力进行普法宣传、提高全民法制意识、促进社会法制化建设”这种法律大篷车精神为指导,不断深入农村、海岛、社区,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为当地千家万户人民送去了法律,在传统的普法的基础上,结合所普法的对象的特征,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形式,如模拟法庭、支教授课、科研调查及科研讨论以及法律诊所的形式。尤其将调研活动作为社会实践的重点,在实践中推进学生科研,在研究中促进专业学习,并紧密联系实际,创新普法形式,如把“流动法律诊所”开进了社区、把模拟法庭开进了农村、社区和学校等活动,既锻炼了学生,又扩大了社会影响。 第二、“法律诊所”与“流动法律诊所”里应外合,青年志愿者依托学院“法律诊所”开展“流动法律诊所”实践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学生们在自己专业技能的基础上,坚持走自己的品牌道路,创出了自己的特色,并谨奉“以我所学,服务社会,为公平和正义而努力”的宗旨,积极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和广大群众解决法律上的疑惑,排忧解难。 院青年志愿者活动围绕专业实践打造第二课堂,将学生实验课程“法律诊所”(又称弱势群体保护中心)推向社会。在2004年5月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推出了“流动法律诊所” 进社区这一大型志愿者活动,通过宁波大学法学院的青年志愿者,我们把宁波大学“法律诊所”这个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中心和广大市民群众连接起来,真正把“法”的精神落实到社区、街道、农村。为了不断提高志愿者服务水平和能力,一方面,我们逐步加强对“流动法律诊所” 进社区这一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宣传力度,调动各个班青年志愿者的积极性,使更多具备法学知识的同学参与到这个活动中来,这不仅锻炼了学生在实践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为那些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带来了希望和帮助。另一方面,我们建立和完善了反馈制度,尤其是为“流动法律诊所”的信息反馈而设立的信箱,不仅建立在诊所,而且在各个有关社区都设立了反馈信箱,特别是已和我院志愿者服务队达成共建协议的下辖十一个社区的江东区白鹤街道,为其在网上设立反馈信箱。 在创立法律诊所至今,取得了喜人的成绩,收到良好的效果。“学生法律诊所”与“流动法律诊所”真正体现出自己的价值,他们里应外合,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期间共接到了社会来电咨询几百余起,接待上门来访共百余起,其中法学专业学生张天林、张海科同学坚持以“以我所学,服务社会,为公平和正义而努力”为宗旨,他们作为北仑大碶扎马村村民的代理人在北仑法院出庭审理关于土地征用补偿安置补助费发放纠纷影响较大,受到了《浙江日报》、《杭州日报》、《宁波日报》、《东南商报》以及各大网站的关注。学生作为独立代理人已免费处理了数起为弱势群体维权的案件。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服务,法律诊所和“流动法律诊所”也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宁波晚报、宁波日报、现代金报、浙江日报(浙江日报全版报道了我院学生多次为社会弱式群体免费代理诉讼的事迹)、光明日报、教育信息报,宁波电视台(两次专题节目)等各大媒体报道,被服务者也送来了肯定的锦旗。同时“法学院学生以法帮扶社会弱势群体”也参评2004年宁波大学十大事件。“法律诊所”既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援助,同时又为法学院的志愿者提供了充足的案源及司法实践的机会。 第三、法学院学生会主席直接选举宁波大学的第一次成功尝试。在新的历史环境下,团的基层组织、广大团员青年的现状发生了诸多的变化,共青团工作面临着诸多的机遇和挑战。如何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切实提高团员意识,培养更多的优秀的共青团员是共青团工作的一个重大课题。为此,学院分团委紧密结合本院共青团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在高校基层团组织中进行直接选举的做法。直接选举自2005年9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上旬结束,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制定选举办法,产生选举机构;第二阶段:候选人产生与宣传;第三阶段: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第四阶段:新一届学生会主席组阁建立学生会。现已初步取得圆满成功。这是一种新的尝试,是一种相对于间接选举的新的民主模式,是一种进一步增强团员民主意识、提高团员的参政能力的新途径,但同时又是一种严格的制度保障下所实行的民主模式。直接选举取得了圆满成功,探索了在制度保障下新的高校基层团组织的民主模式--直接选举,在各项权利行使中,增强了的广大团员学生主体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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