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文件

 

法学院字[2006]002        签发人:俞德鹏

 

 关于公布《法学院教学科研基层组织设置办法》的通知

 

《法学院教学科研基层组织设置办法》已经2006222日院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附件:1.《法学院教学科研基层组织设置办法》

 

                                      OO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学  科研  基层组织  设置

抄送:

 

   院长办公室                                       2006224日印发

 

 

法学院教学科研基层组织设置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工作责任,加强学科和学科团队建设,充分调动各系、研究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和社会服务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参照《宁波大学关于教学科研基层组织的暂行规定》,根据我院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科研基层组织在学院的领导下履行管理职能。其基本职能是:承担和完成学院安排的学科建设、教学建设、团队建设、科研工作和社会服务等任务,包括负责和参与制订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相关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的具体实施,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和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活动。

二、我院按照系(教学部)、研究所并行的方式设置教学科研基层组织。系和各个研究所均为教学科研基层组织。本科专业的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由系负责,学科建设、团队建设、课程教学与建设、科研工作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由相关的研究所负责。

三、我院设置法学系、政治学系、公共管理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和民商法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刑事法研究所(中心)、宪政与法治研究所、政治学研究所、公共管理研究所、社会发展研究所、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所。

妇女问题研究中心由宁波大学法学院与宁波市妇女工作联合会合作建立,继续保留,不作为教学科研基层组织。负责完成特定的社会服务工作和项目建设任务,不承担教学任务。

学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增设一些不作为教学科研基层组织的研究所。

四、学院领导各研究所,按人人进学科、进团队、进研究所的要求,通过实施岗位聘用制,开展师资队伍建设。每位教师必须加入一个研究所;也可以在加入一个研究所的同时参加其他相关研究所的工作。

五、研究所设所长1名(民商法研究所可设执行所长1名),一般设副所长或秘书1名,并与学校岗位职责挂钩。

所长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或被聘为三级及以上岗位。拥有硕士点的研究所,硕士点负责人为所长的当然人选。副所长应具有副教授职称或被聘为四级及以上岗位。

正副所长的聘任与学校的岗位聘任同步进行,采用由个人应聘、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结合的方式确定候选人,然后由学院初审提出建议名单,经人事处审核后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秘书人选由所长提出建议名单,经学院审核决定。

六、各系设系主任一名,由相关研究所的所长兼任。法学系、公共管理系可设副主任一名,由相关研究所的所长或副所长兼任。系主任的聘任程序与所长的聘任程序相同。

所、系共同负责本科专业建设和管理。系主任负责协调和管理工作,其他各项具体工作均由相关研究所负责。

 

附:法学院教学科研基层组织设置方案

 

研究所

学科建设与学位点建设任务

专业建设与教学任务

民商法研究所

制订与实施民商法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民商法学硕士点和省重点学科建设;负责申报民商法学博士点。

负责民法、商法核心课程以及“民商法”模块课程的教学安排及课程建设。包括民法、商法、合同法、亲属法、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罗马法、外国民商法、非诉讼法律行为演练、模拟法庭演练、法律诊所实践。

经济法研究所

制订与实施经济法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经济法学硕士点建设。

负责经济法核心课程以及“经济法”模块课程的教学安排及课程建设。包括经济法、企业法与公司法、金融法、税法、资源与环境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房地产法、市场管理法、会计与审计。

国际法研究所

制订与实施国际法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申报与建设国际法学硕士点。

负责国际法、国际私法核心课程以及“国际经济法”模块课程的教学安排及课程建设。包括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WTO法律制度、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海商法、法学英语、电子商务法、英国商事法。

刑事法研究所(中心)

制订与实施刑事法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申报与建设刑法学硕士点。

负责刑法、刑事诉讼法核心课程以及“刑事法”模块课程的教学安排及课程建设。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犯罪学、刑事侦查学、比较刑法学、国际刑法学、法医学、公安学、检察学、法律文书、律师法与公证法、证据学。

宪政与法治研究所

制订与实施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申报与建设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点。

负责法学导论、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港澳台法律制度、中国传统法文化、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学原著选读、教育法、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教学安排及课程建设。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

制订与实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负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硕士点建设和马克思主义哲学或中国哲学硕士点申报。

负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逻辑学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安排及课程建设。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所

制订与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点建设。

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基础课以及相关课程教学与课程建设。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所

制订与实施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负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硕士点建设。

负责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以及相关课程的教学安排及课程建设。

政治学研究所

制订与实施政治学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政治学理论硕士点申报和建设。

负责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教学安排、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

公共管理研究所

制订与实施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负责行政管理和公共管理硕士点申报与建设。

负责行政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教学安排、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

社会发展研究所

制订与实施社会学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社会学硕士点申报与建设。

负责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等课程教学和课程建设。

 

注:各研究所的职责与建设任务还有:1.负责本学科团队建设,推荐并参与引进学科带头人和学科建设骨干,扶持青年教师成长;2.开展地方合作和社会服务;3.其他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