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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先凤(1965-),男,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1998年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现为上海海事大学)翻译理论与实践专业,获文学硕士学位;2004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主要从事经济法、环境资源法等课程的教学与科研。近年来,主持各类科研项目十余项,出版专著一部,发表论文近二十篇。
一、代表性成果
“论提单和租约的句法特点及其翻译”,载《中国科技翻译》2002年第3期
“试论多边环境协定的实施”,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6期;
“论当代西方绿色政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9期;
“当代西方生态政治理论述评”,载《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
“海洋环境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研究”,载《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4年第3期;
“环境民事诉讼制度研究”,载《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5年第6期;
“论核损害民事责任中的责任限制原则”,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1期;
“中国核损害责任制度的建构”,载《中国软科学》2006年第9期;
《核损害民事责任研究》(专著),原子能出版社2005年10月版。
主持或完成的主要科研项目
2004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核损害赔偿立法研究”,完成。
2006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环境损害赔偿专题研究”,在研。
200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核安全法律制度专题研究”,在研。
获奖情况
“论当代西方绿色政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一文于2005年9月获宁波市第九次(2002~200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试论多边环境协定的实施”
一文于2005年12月获浙江省第十三届(2002~2004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研究类三等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