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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大学学生短学期“两课”社会实践大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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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我校各专业短学期“两课”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的工作,加强对学生“两课”社会实践过程的管理、检查和指导,进一步提高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制定本大纲。 一、“两课”社会实践目的 “两课”社会实践是大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两课”理论应用、工作能力和身心素质进行综合培养和检阅的教学形式,是培养学生运用“两课”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重要过程。宁波大学的学生要通过“两课”社会实践,了解党的政策方针和国家法律的实际运行状况,学会理论联系实际,运用课堂中学习到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观察、发现社会实际中存在的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二、“两课”社会实践方式 “两课”社会实践采用三类不同的实践方式。第一类为“小分队”式,第二类为“上班”式,第三类为“调研”式。实践方式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各学院、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第一类必须采用,而且不得少于全部学生的1/5。 各类实践方式均可以与专业实习结合,也可以与学校团委系统组织的暑假社会实践相结合,但实践和实习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各项实践规定、实践纪律、社会实践报告要求不变。 各类实践方式的实践时间不得少于2周,可以延长社会实践时间。 (一) 固定实践基地的“小分队式”实践方式 固定实践基地由各学院建立。“两课”社会实践“小分队”由各学院组建。各“小分队”应当有社会实践活动主题和计划安排。学生所在学院应当为每一支“小分队”指派带队教师。带队教师应当随队参加并全程指导社会实践。法学院应当派出“两课”教师巡回指导“小分队”的社会实践和实践报告的写作。 (二) 学生自己联系实践单位的“上班式”实践方式 “上班式”实践方式的具体实践单位由学生自行联系。介绍信由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统一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开取。学生应将“两课”社会实践单位、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指导老师、联系电话于社会实践开始后的2日内以电话方式告诉各班班主任。班主任汇总后于社会实践开始后的3日内将汇总资料交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各学院教务办公室应当立即将学生实践单位以县为单位进行重新整理,并于社会实践开始的该周内将全部重新整理的资料交到或传到法学院教务办公室。法学院将派“两课”教师于第二周进行检查和指导。“两课”社会实践单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三)在多家单位实践的“调研式”实践方式 “调研式”实践方式需要由学生自行联系一家主体实践调研单位。学生应当在该单位实践调研一周,其他时间可以到其他单位进行调研。其它规定与“上班式”实践方式相同。 三、“两课”社会实践要求 1.“两课”社会实践学生应当比较系统地了解社会实践单位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熟悉记录、阅卷、调查、书写公文、整理档案、待人接物等基本工作环节。 2.以“上班式”实践方式进行社会实践的学生必须在实践单位工作,准时上下班,遵守实践单位的纪律,结束后撰写一份不少于2000字的“两课”社会实践报告。社会实践报告主要包括社会实践情况介绍和业务收获两大部分。社会实践情况介绍部分应包括实践日志、主要工作等内容(不少于1000字)。业务收获部分应结合工作过程,逐步分析,总结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两课”的理论知识来解决这些问题(不少于1000字)。“两课”社会实践报告应该结构严谨、层次清晰、文理通顺、行文规范、书写工整,有条件者最好打印。 3.以“调研式”实践方式进行社会实践的学生应当交一份不少于4000字的“两课”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应该有自己独立的论点,有充分的资料,其中一半以上的资料必须来源于自己调查的第一手实证资料,引用他人资料必须注释。报告的结构严谨、层次清晰、文理通顺、行文规范、书写工整,有条件者最好打印。 四、“两课”社会实践纪律 “两课”社会实践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社会实践纪律,一切违反下列规定者,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理与处分。 1.服从学校“两课”社会实践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安排,未经指导委员会许可,不得随意变更社会实践时间和单位; 2.遵守社会实践单位和学校的各项纪律制度,不得旷课(旷工)、迟到、早退,不得兼做家教等杂务。生病、有重要突发事情必须向实践单位和学院双方请假。请假一天者,由实践单位批准,并报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备案;请假二天或二天以上者,经实践单位同意后,报所在学院总支副书记批准,并报院教学秘书备案。请假时间须在以后补回,即相应延长实践时间;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职业道德规范。 4.保持宁波大学学生的良好形象,遵守各项文明规范,尊重实践单位的领导、导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向实践单位提出不恰当的待遇要求。 五、“两课”社会实践成绩考核 1.“两课”社会实践成绩的考核机构是宁波大学“两课”社会实践指导委员会。 2.“两课”社会实践成绩评定的基本依据是:(1)社会实践鉴定表;(2)社会实践报告或调研报告;(3)检查指导老师的评价;(4)到岗、出勤等纪律遵守情况。 3.“两课”社会实践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能很好地完成社会实践任务,达到社会实践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社会实践报告能对社会实践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社会实践态度端正,社会实践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社会实践任务,达到社会实践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社会实践报告能对社会实践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社会实践态度端正,社会实践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达到社会实践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社会实践报告能对社会实践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学习态度基本正确,社会实践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社会实践态度端正,完成了社会实践的主要任务,达到社会实践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社会实践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 4.有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项者,“两课”社会实践成绩为不及格: (1)不服从“两课”社会实践指导委员会安排或擅自变更实践单位和实践时间者; (2)社会实践开始后一周内不打电话告诉班主任实践单位者; (3)旷课(旷工)时间累计达2天者或请假时间累计达4天者(延长社会实践时间补回请假时间者不计),或者兼做家教等杂务者; (4)检查指导老师来实践单位检查时找不到实践学生,而又没有合理原因缺勤者; (5)参与赌博、收礼、行贿等一切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泄露案情和机密者; (6)实践单位及导师的评价为不合格者; (7)严重违反文明规范,有损于宁波大学学生形象者; (8)不按时上交社会实践鉴定表和社会实践报告或调研报告者; (9)社会实践报告或调研报告存在抄袭、代写、套用他人成果、伪造资料、缺少第一手实证资料中的任何一项者,或者报告结构混乱、内容空洞、错误明显者; (10)弄虚作假,欺骗教师和社会实践指导委员会者; (11)社会实践指导委员会认为的其它属于成绩不及格的情况。 5.“两课”社会实践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可以在第二年的暑假重修。具体实践时间由所在学院另行安排。 六、本大纲的解释权属于宁波大学“两课”社会实践指导委员会。 七、本大纲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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