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毕业论文评分标准
2000年12月制订,2002年5月 第一次修订,2006年11月第二次修订)

根据《宁波大学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标准。

毕业论文的成绩分为五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各等级的论文应该达到以下评分标准。

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论文可以评为优秀:

1.选题新颖,紧密结合社会现实,或对现实有启发意义;

2.有一定的独创性,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3.资料丰富,其中有不少是第一手的实地调研资料;

4.论点明确,论述深刻,论证严谨;

5.结构合理,层次清晰,逻辑性强,语言流畅,行文规范;

6.答辩中回答问题准确,重点突出。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论文,可以评为良好。

1.符合上述优秀标准中的4个条件;

2.符合上述优秀标准中的3个条件,另外有2个条件比较接近;

3.论点明确,内容充实,有一定的理论性,论证较为严谨,逻辑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流畅,行文较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

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论文,可以评为“中等”。

1.符合上述优秀标准中的2个条件;

2.符合上述优秀标准中的1个条件,另外有2个条件比较接近;

3.论点明确,材料较充分,能运用所学知识阐述自己的观点,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通顺,答辩中回答问题较正确。

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论文,可以评为“及格”。

1.符合上述优秀标准中的1个条件;

2.2个条件比较接近上述优秀标准;

3.论点较明确,材料较具体,结构较合理,层次较清楚,语言通顺,答辩中回答问题部分正确。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论文成绩最高为及格。

1.未通过第一轮答辩或者未参加第一轮答辩的;

2.在答辩中回答主要问题有明显错误的;

3.论文接近教科书体裁的;

4.开题报告或者文献综述的质量较差的;

5.开题报告、文献综述、论文初稿迟交比较严重的。

6.缺少内容提要或参考文献,或者注释少于5个的;

7.论文基本规格不恰当,或者提交答辩的论文定稿的打印错误、标点符号错误较多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论文成绩为不及格:

1.被确认为抄袭、剽窃、套用他人成果或者请他人代笔的;

2.政治思想观点有违四项基本原则,立场错误的;

3.不属于学术论文体裁的;

4.论文内容与所学专业毫无关联的;

5.在答辩中不能比较恰当地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的。

6.缺少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文献翻译稿三项中任何一项的;

7.文献综述没有注释或者简单拼凑的;

8.论文内容严重离题的;

9.论文基本结构不合理,层次不清,逻辑错乱,语句不通顺的;

10.论文基本规格很不恰当,或者提交答辩的论文定稿的打印错误和标点符号错误之和达到10处的;

11.答辩后答辩小组或者答辩委员会要求修改论文而不作实质性修改的。

注:浙江省教育厅,学校对毕业论文评分标准有规定的,从省厅文件或学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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