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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 短学期实习大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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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学期实习的目的 短学期实习的目的是:接触实际,了解社会,了解我国政治和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学习政治和行政工作人员的立场、观点和工作方法,学习法律工作经验。 二、短学期实习的内容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实习学生应当初步了解政治和行政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初步了解社区管理、企业行政管理、事业行政管理、政府行政执法、政府经济行政管理、人大立法与决策、政协工作、群众社团工作等基本政治与行政实务环节中的部分环节。初步熟悉记录、书写公文、整理档案、待人接物等基本工作办法。 三、短学期实习的指导与检查 短学期实习的学生主要接受实习单位导师的指导,也接受巡回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巡回指导教师主要指导外围性问题和理论性疑难,实习单位导师主要指导专业业务。学院也可能以电话的方式进行检查。 短学期实习巡回指导教师的职责: 1.及时到达学生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的主管领导和学生的指导教师取得联系,了解实习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实习检查。 2.与实习学生见面,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 3.对所检查地区内个别学生的实习单位路途不便或时间限制而不能前往检查的,检查指导教师应当以电话的形式进行检查指导。 4.在检查过程中了解到未向院教务办公室以电话或写信登记的我院实习的学生的情况,应当一并进行检查指导。 5.及时将检查指导情况作记录,并在记录的最后作出该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建议。 6.回学校后,向院实习教学检查指导委员会书面汇报实习检查指导情况,将检查指导情况记录本交院教务办公室,参与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 五、短学期实习纪律 1.服从院短学期实习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安排,未经指导委员会许可,不得变更实习时间和实习单位; 2.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各项纪律制度,不得旷工、迟到、早退。生病、有重要事情必须向实习单位和法学院双方请假。请假一天者,由实习单位批准,在实习基地实习的同时经带队教师批准,并报院教务办公室备案;请假二天或二天以上者,经实习单位同意后,报院总支副书记批准,并报院教务办公室备案。请假时间须在以后补回,即相应延长实习时间;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职业道德规范。不准参与赌博、收礼、行贿等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丢失卷宗,不得泄露案情和机密; 4.保持宁波大学学生的形象,遵守各项文明规范,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导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向实习单位提出不恰当的待遇要求。 六、短学期实习报告 短学期实习报告主要包括实习情况介绍和业务收获两大部分。 实习情况介绍部分应包括实习日志、主要工作等内容(不少于1000字)。 业务收获部分应结合所办理的具体案件,逐步分析,总结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理论知识来解决这些问题(不少于2000字)。 实习报告应该结构严谨、层次清晰、文理通顺、行文规范。 七、短学期实习成绩考核 1.短学期实习成绩考核的机构是院短学期实习指导委员会; 2.短学期实习成绩评定的基本依据是:(1)短学期实习鉴定表;(2)短学期实习报告;(3)检查指导老师的评价;(4)到岗、出勤等纪律遵守情况。 3.短学期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评分标准如下: 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中等: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学习态度基本正确,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及格: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 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项者,短学期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1)不服从院安排或擅自变更实习单位和实习时间者; (2)短学期开始后3天内不打电话告诉班主任实习单位者; (3)旷工(旷课)时间累计达2天者或请假时间累计达4天者(延长实习时间补回请假时间者不计),或者一边实习一边做家教等事务者;(2)旷工时间累计达2天者; (4)参与赌博、收礼、行贿等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者; (5)泄露案情和机密者; (6)实习单位及导师的评价为不合格者; (7)严重违反文明规范,有损于宁波大学学生形象者; (8)不按时上交实习鉴定表和实习报告者; (9)实习报告结构混乱、内容空洞、错误明显者; (10)弄虚作假,欺骗教师和指导委员会者; (11)院短学期实习指导委员会认为的其它属于成绩不及格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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