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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寝室】法学院3月23日-3月27日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公示

2026-03-30  点击:

各位同学:

经校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的检查,现对3月23日-3月27日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寝室予以公示,详见下表。

根据《宁波大学学生寝室卫生检查工作条例》(宁大政(2020)95号)规定,卫生成绩累计达到五分之一次不合格,当月卫生成绩即认定为不合格;卫生成绩无“不合格”的,当月卫生成绩即认定为优良;其余为“合格”。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三个工作日之内联系法学院221办公室。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87600475/678352

法学院学工办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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