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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助学】关于做好2026年度宁波大学第二十四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6-03-24  点击:

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市慈善总会《关于做好第二十四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意见》(甬慈〔2026〕4号)文件要求,我院将开展2026年度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助学金额

本年度彩虹助学我校名额为21名;我院推荐名额最多2名,并需做好推荐排序。

助学金额为每位学生一学年5000元,一次申请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将资助至大学毕业。

二、推荐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推荐对象

家庭贫困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且在校表现好,学业成绩优秀。凡本科三年级(含大三)以上,不可推荐。大学在读期间已获得过彩虹助学金的学生,不可重复推荐。

(二)申请条件

学生家庭贫困,须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3月30日前)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 填写提交《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附件1)电子和纸质版到法学院221曹老师处。家庭情况描述文字简明清晰,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的填报提示。

2. 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 相应佐证材料:如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证件者无需再提供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无证者需要提供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

4.填写提交《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仅需填写学生个人信息部分,学院推荐排序无需填写。

(二)学院审核推荐(4月1日前)

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审核与评定,由学院填写《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学生在校表现、学业成绩、推荐顺序。在校表现分为突出、好、较好;学业成绩分为优异、优秀、良好。学生在班、系、院所担任的职务和获得过的奖学金,或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均需在院校评定意见中填写。

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后,将学生申报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佐证材料和汇总表盖院章后交至锦绣活动中心313室。

(三)学校审核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根据评选要求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候选人,并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宁波市慈善总会。慈善总会拟于5月在《宁波晚报》上登载学生简况,面向社会开展认助工作。暂定6月上旬召开认助人与受助学生见面会,发放助学金。

四、注意事项

1. 学院将严格把握推荐对象和条件,推荐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上报。同时,坚持自愿原则,学生本人不愿意将个人简要情况在媒体登载公开,不愿接受社会认助的,不予推荐。

2.彩虹助学金性质特殊,可与其他助学金兼得。

3.往年已获得彩虹助学金的学生不可重复申请。

4.如学院无符合条件学生,则不推荐。

附件:

1.《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

2.《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

法学院学工办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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