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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业因素】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宁波大学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6-05-22  点击:

各班级、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宁大政202246),学校于近期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操作方式与评价标准

2025-2026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工作通过“宁波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非学业因素”应用完成。

申报方法: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中“非学业因素”应用进行申请,网址:https://xsyj.nbu.edu.cn/xsfw/sys/fxyysapp/*default/index.do,为保证正常使用,推荐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使用。学生登录账号为学生学号,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号后6位(原始密码修改过的学生为自己修改后的密码)。港澳台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密码为相关证件号的后6位。班主任、辅导员登录账号密码为内网信息门户个人账号密码。评价分为评审准备、学生自评、班组评议、学院评议、学校终审五个阶段。

评价标准参照《宁波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法学院政〔20251号)中“第四条 法学院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办法”

二、时间推进安排及注意事项

1.评审准备阶段(519日—521日):各学院就评审系统进行运行准备,确认班级情况及各班学生名单。

2.学生自评阶段(522日—528日)学生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中“非学业因素”应用完成非学业因素自评和申请。请每位在籍学生均完成自评申请工作。

3.班组评议阶段(529日—63日)学生申请提交后,班主任组织班组评议(具体形式请班级自己组织),需要修改的班主任在系统中直接修改,或退回学生修改并再次提交申请,并就本班修改意见进行班内公示。

4.学院公示评价阶段(64日—611日):学院辅导员就班主任的评审结果在系统内进行审核,不需修改的直接审核通过,需要修改的在系统中直接修改通过,或退回班主任修改经班组修改后审核通过。审核结果于学院内网公示,学生如确需修改学院评审结果,需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经负责辅导员审核后方可进行系统内修改。

5.学校审核阶段(612日—617日):学校就各学院提交的评价结果进行学校终审,终审结束后不得修改。终审结果由学院自行存档。

注:本学年评价的期限为20256月至20265月。证书或资格以获得的时间为依据参评。


学院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609249


附件1:非学业因素学生操作手册

附件2:《宁波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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