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市要求,现将宁波大学本科生2026年度宁波市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及基本条件
1.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大一新生和延长毕业学生原则上不参评该奖项;
2.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学院名额及金额
奖项 | 名额 | 金额 |
特等奖 | 1 | 20000元/人 |
一等奖 | 0 | 10000元/人 |
二等奖 | 2 | 6000元/人 |
三等奖 | 1 | 4000元/人 |
三、评选办法
1.根据分配名额,兼顾港澳台学生地区比例;
2.推荐获奖名额根据学校港澳台学生的人数比例及学生申请情况确定;
3.高年级学生优先评定较高等级奖项;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生竞赛成绩、科研成果、实践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港澳台学生本人于11月9日16点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上传至https://send2me.cn/a4SnakI-/RTqHVf9Wj8SyCw,纸质版材料交至法学院222办公室。
学生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
(2)汇总表;
(3)成绩单;
(4)上学年综合排名截图;
(5)如有科研竞赛等成果,也需随附相关证明复印件。
2.学院推荐:学院负责核实申请学生的情况,公示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3.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会同港澳台办根据评选条例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获奖候选人,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浙江省教育厅。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
办公地点:法学院222办公室
办公电话:87609094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