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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奖学金】关于开展2026年度宁波市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11-05  点击:

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市要求,现将宁波大学本科生2026年度宁波市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及基本条件

1.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大一新生和延长毕业学生原则上不参评该奖项;

2.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学院名额及金额

奖项

名额

金额

特等奖

1

20000元/人

一等奖

0

10000元/人

二等奖

2

6000元/人

三等奖

1

4000元/人

三、评选办法

1.根据分配名额,兼顾港澳台学生地区比例;

2.推荐获奖名额根据学校港澳台学生的人数比例及学生申请情况确定;

3.高年级学生优先评定较高等级奖项;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生竞赛成绩、科研成果、实践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港澳台学生本人于11月9日16点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上传至https://send2me.cn/a4SnakI-/RTqHVf9Wj8SyCw,纸质版材料交至法学院222办公室。

学生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

(2)汇总表;

(3)成绩单;

(4)上学年综合排名截图;

(5)如有科研竞赛等成果,也需随附相关证明复印件。

2.学院推荐:学院负责核实申请学生的情况,公示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3.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会同港澳台办根据评选条例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获奖候选人,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浙江省教育厅。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老师

办公地点:法学院222办公室

办公电话:87609094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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