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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宁波大学第十三届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辩论类比赛) 的通知

2026-07-07  点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服务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成果,培养具有法学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法律人才,从整体上推动我校法学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举办宁波大学第十三届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辩论类比赛)暨浙江省第十三届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辩论类比赛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教务处

承办单位:法学院

二、竞赛组织委员会

主 任:李伟平

委 员:胡良根、谢果凰

秘 书:葛 翔

三、竞赛专家委员会

竞赛专家委员会负责确定竞赛程序;审核委托命题方提交的竞赛试题;认定评审结果;处理竞赛异议;对竞赛的结果拥有解释权。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组委会另聘。

四、参赛对象

参赛学生必须是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法学类专业的学生(不含辅修专业)。学生参赛资格须由教务处、法学院审核。

五、竞赛说明

1.竞赛类别

法律辩论类:由正、反方选手围绕与法律有关的某一争议问题,按照规则运用一定的理由来说明自己对该事物或问题的见解,反驳对方观点,最后得到正确的认识或共同的意见,以此来开阔、发散学生思维,锻炼学生的理解能力、反应能力、论辩能力、查找资料的能力、搜索信息的能力、统筹分析的能力等,加强双边之间及团体内部的默契、团结协助能力,增加友谊。

2.参赛名额

学校必须在校内选拔赛的基础上推荐参加省赛人选。校内选拔赛每人限报1个队,每个队至少4位且不超过6位学生,指导老师不超过2名。各参赛队伍报名截止后,相关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不得增减及更换队员。

六、竞赛评审标准

(1)审题(20分)

辩题理解(50%):对所持立场能从逻辑、理论、事实等多层次、多角度理解,推理关系明晰,对对方立场有较好的应对方法。

辩题掌控(50%):始终坚持立场,准确、有针对性地反驳对方的观点,思路清晰,逻辑正确、应对自如。

(2)论证(20分)

引述资料详实,论据充足,论证有说服力,推理过程合乎逻辑,事实、观点引用恰当。

(3)辩驳(40 分)

辩论技巧(25%):旁征博引,举一反三,多角度、多层次阐述观点,应对诘问,表达有层次性、条理性。

辩论规范(25%):发言遵守法律和道德,遵守规则,提问清晰明了。

辩论语言(25%):表述流畅,用词得当,语调抑扬顿挫,语速适中,有幽默感。

辩论风度(25%):表情、手势恰当、自然,不强词夺理,尊重他人,表现得体、落落大方。

(4)配合(20分)

有团队精神,能相互支持,论辩衔接流畅,自由辩论配合环节发言错落有致,回答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给对方以有力还击。

七、奖项设置

竞赛奖项设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各参赛队的最终获奖等级,将由竞赛委员会评议公示后,宁波大学学生竞赛委员会发文公布。

八、竞赛日程安排

1.竞赛报名:参赛选手报名工作在7月15日前完成,请有意向报名的同学加入钉钉群(群号:149765051387),并按照要求组队、提交报名表(具体要求请关注群通知) ;

2.资格审核:学校竞赛联系人7月20日前完成;

3.初赛:9月13日之前完成;

4.决赛:9月20日前完成;

5.省赛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九、竞赛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老师 87600475

教务处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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