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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锋领建功岗”评选的通知

2026-06-12  点击:

教职工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全会关于“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精神要求,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进一步深化党员“亮身份、亮承诺、亮业绩,比作风、比贡献、比实效”的“三亮三比”行动,充分发挥各二级党组织“一个支部就是一座堡垒,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的作用。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各二级党组织开展“锋领建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深入实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更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基层党建全省域建强、全领域过硬、全面走在前列”的部署要求,聚焦学校“双一流”建设和省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锋领建功岗评选为抓手,选树一批在教书育人、科研攻关、管理服务、学生成长一线业绩突出的党员先锋,推动广大党员以实干实绩服务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二、申报要求

聚焦学校当前重点攻坚任务,首批遴选105名“锋领建功岗”党员,法学院有2个推荐名额。“锋领建功岗”申报重点聚焦在工作作风过硬、师生满意度高、实绩突出、口碑优良,在服务学校中心大局、服务师生、立德树人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职工党员。推荐的党员个人要求近三年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学术道德、违反师德师风、意识形态领域负面清单事项等行为。锋领建功岗原则上各二级党组织普通教职工党员。

、申报与评选程序

1.各基层党组织推荐。各支部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筛选。615日下班前,将推荐人员材料电子版《宁波大学“锋领建功岗”申报表》(见附件1)发至邮箱dengmeiling@nbu.edu.cn

2.在民主推荐或评选的基础上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无误后,经党委会研究决定,报组织部。

3.学校评选。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核、联审联评。

四、工作要求

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真正把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突出、师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特别要对推荐对象的评比资格和条件符合情况进行审核,对推荐材料进行指导把关,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填写。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挖掘和宣传各类典型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使推荐过程成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过程。


附件:1.宁波大学“锋领建功”申报表


中共宁波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6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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