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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第十三届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辩论类比赛)校内选拔赛顺利举行

2026-09-21 曹田梅、黄熠轩 点击:

9月13日至19日,宁波大学第十三届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校内选拔赛顺利举行。本次比赛旨在进一步提升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语言表达、逻辑分析和临场应变能力,为参加后续浙江省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辩论类比赛选拔优秀参赛选手。来自法学院的多支队伍参与本次校内选拔赛,在一场场观点交锋与思想碰撞中展现了宁大法科学子的专业素养与青春风采。

本次比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初赛辩题为“人工智能深度介入司法裁判利大于弊/弊大于利”。比赛中,辩手们围绕人工智能技术深度介入司法裁判所带来的效率提升、裁判辅助、司法公正以及算法偏差、责任归属、技术依赖等问题展开深入讨论。正反双方立足法律专业知识,结合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与司法实践,从不同角度阐释自身观点,在立论、质询、攻辩和自由辩论等环节中展开激烈交锋。辩手们思路清晰、反应迅速,充分展现了法科学生的问题意识与法治思维。

经过初赛的激烈角逐,四支队伍进入复赛及决赛。复赛、决赛辩题为“铁路售票应当优先保障购买者的权利还是公共资源的充分利用”。围绕这一辩题,辩手们从铁路运输的公共属性、购票者权益、铁路运力配置、公共资源利用效率等不同维度展开论证。比赛过程中,双方不仅关注已经完成购票行为的消费者权益,也将视野延伸至潜在购票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出行需求,在一次次观点碰撞中不断深化对公共利益与个体权利关系的理解。

为期两周的比赛不仅考验选手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也对选手们信息检索、逻辑推理、语言表达、团队协作和临场应变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赛场上,选手们沉着应战、配合默契,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敏捷的思辨能力回应对方观点,在观点交锋中展现法学专业特色。

本次校内选拔赛的顺利举办,为宁大法科学子提供了展示专业能力和锻炼实践能力的平台,也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法学学习与思辨氛围。通过对现实议题的深入讨论,参赛选手进一步增强了运用法治思维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为今后参与更高层次的法律职业能力竞赛及法律实践活动打下了良好基础。

宁波大学第十三届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辩论类比赛)校内选拔赛一直是学校选拔优秀法科学生参加相关赛事的重要环节。法学院高度重视学生法律职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校内选拔、集中训练、专题研讨、模拟辩论等方式,为学生提供更加系统的法律职业能力训练平台。后续,学院将根据本次比赛情况选拔优秀选手组队参加相关赛事,并通过持续开展专业训练和模拟比赛,进一步提升参赛队伍的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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