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于近期启动,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请参加宁波大学公共管理(MPA)教育中心复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一、公共管理(MPA)教育中心的复试方式和时间安排
复试方式为线下现场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公共管理(MPA)教育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复试前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和法学院官网。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需准备以下材料,提交至公共管理(MPA)教育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一)所有考生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
2.初试准考证。
3.《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4.《资格审查单》(附件2)。(要粘贴一寸近期彩照)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
6.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须由考生所在高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审核盖章)。
7.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提交相关的清单和佐证材料。
8.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毕业设计。
9.体检表原件(附件4,仅限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须在复试成绩公示后一周内将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的体检报告原件(须有体检结论、所粘贴一寸近期彩照上要加盖体检医院的骑缝章)提交至公共管理(MPA)教育中心,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法学院研究生209办公室。电话:0574-87609243;周老师。快递公司:EMS或顺丰。
(二)往届生(含同等学力考生)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若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获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日期为2024年9月1日前的高职高专考生,还需提供所报考专业6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原件(需由高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三)其他情况所需材料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提供《入伍批准书》和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复试前需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定向就业意向书(附件5,单位签章是指加盖单位公章),拟录取前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附件6,须采用本须知的附件6(已添加学费、学制、专业代码名称和录取学院等信息)),注意附件5和附件6上盖的单位公章要一致;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还需签订录取知情书(附件7)。
3.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生学院要求考生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初试准考证、复试传递单(资格审查时考生根据老师提供的此单、要粘贴好一寸近期彩照并加盖骑缝章有效)参加复试。
2.规范复试。熟知并按照《宁波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附件8)及公共管理(MPA)教育中心的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在复试过程中严格遵守复试纪律。
3.诚信复试。认真阅读并熟知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宁波大学和公共管理(MPA)教育中心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真实、考生不符合复试资格或违反复试相关纪律要求,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5.谨防诈骗。我校研究生复试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请大家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
1.宁波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2.宁波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单
3.宁波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4.宁波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体检表
5.宁波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定向就业研究生意向书
6.宁波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定向就业研究生协议书
7.宁波大学2026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录取知情书
8.宁波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场规则
宁波大学公共管理(MPA)教育中心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