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法学院,于2000年5月由原法律系、社会科学系、德育教育中心合并组建而成。作为其前身的法律系,于1986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对口援建下创办,是宁波大学最早设立的八个系之一。
值此建校40周年暨三校合并30周年之际,为生动再现学院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办学历程、各界人士及教职员工对法学院建设和发展作出的卓越贡献,学院拟建设院史陈列室、文化长廊,现面向校友、社会各界人士、全院师生等征集院史资料及珍贵藏品。
一、征集范围
凡是能够反映学院各个历史发展阶段(含法律系、社会科学系、德育教育中心等阶段)建设与发展、具有史料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各类资料、实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
(一)文字类资料
学院早期办学过程中的会议或活动记录、教学大纲、教案等各类手稿;发表或出版的具有代表性学术论文、专著、期刊等。
(二)影像类资料
反映学院建筑变迁、重大事件(如校庆、建院、揭牌、授牌、获奖、校企合作等珍贵瞬间)的老照片;早期教学、学术讲座、研讨会、校园活动等照片或影像。
(三)实物类资料
具有纪念意义的教学科研用品、印章等;学院宣传材料等能体现学院特色和时代印记的实物。
(四)其他资料
能够反映学院发展历程、办学特色、精神文化,以及师生校友奋斗故事的其他各类资料和实物,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报道、老物件、口述史料等。
二、征集方式
1.捐赠:对所有捐赠资料,学院将登记造册,永久珍藏,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2.借展:不便捐赠原件,学院代为保管(双方签订保管协议),原件所有权不变,到期后归还。
3.复制:经协商同意后,学院将对资料、实物进行扫描、复印、翻拍等复制处理,原件归还,留存复制件用于展陈。
三、提交途径
1.电子材料提交
照片、视频、扫描件等电子文件,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请附简要文字说明(藏品名称、时间、地点等),邮件命名为“院史资料征集”。
2.实物材料提交
实物捐赠可提前电话或者邮件联系,可采用到校现场移交或到付寄送等方式。
四、联系方式
法学院党政办 梁晶晶
电话:0574-87600370 邮箱:liangjingjing@nbu.edu.cn
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法学院党政办201室
法学院学工办 刘小梅
电话:0574-87609249 邮箱:liuxiaomei@nbu.edu.cn
五、截止时间
本次征集长期有效,首批征集截止2026年6月30日。
一物一忆,一史一情。
您的每一件珍藏,都是法学院不可复制的精神印记。
期待与您一同,守护历史记忆,传承大学精神,赓续文化血脉,共同为法学院高质量发展增添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