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宁波大学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报备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回避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回避的情形
(一)参与学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本人或有直系亲属(指配偶及直系血亲,下同)或利益相关者(指其他可能影响招生公正性的关系,下同)或非直系亲属(指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下同)报考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我校相关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含学部,下同)的202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相关工作。其中:
1.本人报考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的,应主动报备并全程回避,不得参与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所有环节的工作。
2.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考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的,应回避所报考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的202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所有环节的工作。
3.有非直系亲属等报考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的,应主动报备,由所在单位(或部门)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其中学院须由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回避及如何回避。
(二)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如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报备,由所在单位(或部门)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
(三)存在可能会影响学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保密安全、公平公正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也应当实行回避。
(四)2025年1月以来擅自举办或参与过考研辅导活动,或参与过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或参与过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或与培训机构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自命题所有环节的工作。
二、报备工作程序
1.各单位(部门)就需回避的情形做好排查工作,并组织相关人员填报《宁波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回避情况报备表》(附件2)。无回避情形者,无需填报。
2.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核实与认定后(其中学院须由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对本单位(或部门)确需在我校2027年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实行回避的人员名单及其需回避的工作范围(如特定的环节和工作时期等)等予以确认,向需回避人员送达《回避事项告知书》(附件3)。
3.各位老师于10月29日前统一将《回避事项告知书》纸质版、《回避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式一份同时报法学院研究生办,10月30日学院统一报研究生院(安中楼605室)、纪检监察室(安中楼1103室)备案。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存在应回避情形而未主动申报、隐瞒不报,或在报备过程中或在执行回避决定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其招生工作资格、直至党纪政务处分等。
2.承担或参与我校当年研究生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单位(或部门)未按要求履行排查与监督职责的,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3.后续若发现有新的需回避人员,应立即启动核实认定和报备程序,同时立即稳妥调整有关人员和工作安排,避免影响招生工作进展。
四、联系人
1.学校联系人
研究生院:王泽思;电话:616163(短号),87600226,邮箱:wangzesi@nbu.edu.cn。
纪检监察室:傅烈成;电话:691102(短号),87600092,邮箱:fuliecheng@nbu.edu.cn。
2.学院联系人
于蕾;电话661231(短号),87600912,邮箱:yulei@nbu.edu.cn。
附件:
1.宁波大学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宁大政〔2026〕123号)
2.宁波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情况报备表
3.宁波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事项告知书
4.宁波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事项情况汇总表
法学院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