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办】关于培育一流本科专业高级别业绩的通知

2022-09-23  点击:

为进一步推进法学与行政管理专业国家一流专业建设工作,培育高水平高级别教学成果奖与教研论文,推动教学创新,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宁波大学教学工作业绩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21〕94号)、《宁波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宁大政〔2020〕56号)、《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定与奖励办法》宁大政〔2018〕2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流本科专业高级别业绩培育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学院教师、技术人员、教学研究人员和管理干部均可按规定申报。

二、申报要求

1.教学成果奖的培育

1)应重点围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建设、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课程思政、创新创业、拔尖人才培养、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国际化办学、产教融合联合、虚拟教研室、教学团队与第二课堂等方面开展成果的培育、建设与总结。

2)成果应具有培育成省教学成果奖的潜力。

3)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和重大突破的情况下不重复申报。

4)教学成果奖培育采取立项后分期资助,2022年先拨付1万元建设经费,验收合格是提交了校级成果奖申报材料,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视为验收良好,拨付0.5万元作为继续建设经费;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市级教学成果奖的,视为验收优秀,再拨付1万元建设经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拨付剩余1万元经费。

2.高级别教研论文的培育

1)高级别教研论文是指在宁波大学期刊目录中二级核心以上的期刊发表的教研论文。教研论文应重点围绕学院两个本科一流专业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做法、成效、问题、经验等方面进行梳理与总结;也可结合自身教学感受、体悟撰文。

2)高级别的教研论文培育采取发表后立项资助的办法,资助经费于2023年拨付,发表即结项,二级核心期刊资助0.5万元;一级核心与权威期刊资助1万元。

3.高级别教研项目的培育

1)高级别教研项目是指省部级以上教研项目(以学校文件认定的高级别教研项目为准)。高级别教研项目应尽量围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进行设计。

2)高级别教研项目培育采取立项后资助的办法,资助经费于2023年拨付,省部级教研项目资助2万元,国家教研项目资助3万元。

4.省级课程的培育

1)省级课程以学校文件认定的省级课程,包括但不限于省级精品课程、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省级一流课程等。

2)省级课程培育采取立项后资助的办法,资助经费于立项后的下一年度拨付,省级课程资助2万元,国家课程资助3万元。

5.省级教材的培育

1)省级教材以学校文件认定为依据,包括省级“四新”教材、省级规划教材等。

2)省级教材培育采取立项后资助的办法,资助经费于立项后的下一年度拨付,省级教材资助2万元,国家教材资助3万元。

3)省级教材的出版经费按照学校、学院的规定另行执行。

6.校级教学工作业绩,不属于高级别工作业绩,学院已经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进行经费支持,不属于本通知的培育范围。

7.所有高级别工作业绩,资助期限均为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前的高级别工作业绩,不再给予资助。2025年取得的高级别工作业绩,计算到2026年截止。2026年(包括2026年)再另行制定工作办法。

8.本通知中的高级别工作业绩,均指本科教育教学层面的成果,不包括研究生教育教学层面的,也不包括学术成果的经费资助。

9.上述所有获得学院专业建设经费资助的教学工作业绩,均不影响相应团队及其成员从学校获得的教学工作业绩的奖励。

10.所有培育经费分别从法学与行管专业的建设经费开支。

11.所有培育项目均不得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

三、申报程序

1.教学成果奖完成人需填写附件1《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学院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推荐, 并填写附件2《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

2.其他类型的高级别教学工作业绩,教师以发表期刊或立项文件或立项通知等为依据向学院提出认定申请,学院认定后,按照本通知给予资助。申报时间为每学年第一个月之前。

联系人:许璐,电话:628935,邮箱:xulu@nbu.edu.cn。



附件:1.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2.宁波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宁波大学法学院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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