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有关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从2024年起,国家留学基金委对地方合作项目进行全面优化,由通过所在单位和个人渠道调整为仅通过地方创新子项目选派教师出国研修。目前,浙江省已成功获批8个地方创新子项目。现就2026年浙江省地方合作出国研修项目选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方案
1.选派计划及范围
2026年,根据我省已获批项目的年度规模,计划共选派78人,由各项目实施高校选派为主,其他省属高校(具有与获批项目相同专业的学校)选派作为补充。各获批项目的选派专业、选派规模等信息详见附件1。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 3-6 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12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12个月
3.选派专业及留学单位
近期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项目选派等政策进行调整,适当放宽项目国外留学单位限制,若项目实施高校或其他省属学校申请人的专业在已获批项目的选派专业范围内,且取得世界一流大学的正式邀请信,可不受获批留学国别及院校的限制。
二、申请条件
请各相关单位结合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需要,按照已获批项目及选派学科推荐申报人选。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外语要求及留学类别须符合年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的规定(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查询)。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我校重点推荐,也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的申请教师。
2.申请人须提前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方可申报,邀请函具体要求见附件2。
3.考虑到人员录取后需办理相关手续及签证事宜,建议邀请函上派出时间明确在2026年11月以后。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规定,2026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申请人在联系邀请函时,须在邀请函中明确派出时间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
4.项目申请时,申请人涉及到的相关进修计划需同时符合《宁波大学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64号)的相关规定。
三、选派办法与申请时间
选派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省教育厅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方式。
(一)6月22日-6月23日:我校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申请人请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请注意“申报项目名称”务必选择“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如选错项目将无法调整)。请申请人于填报前认真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指南(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按照《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列别及说明》(见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进行审核。
(二)6月25日11:00前:所在学院统一提交有关申请人的对应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份),逾期不再受理。
(三)8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个人申请账号(https://sa.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四、项目经费
根据国家公派留学经费核算办法及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协议,地方合作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承担。
五、项目管理
人员录取后,按照国家公派留学要求持因私护照办理出国手续;在外期间,纳入国家公派留学统一管理。
1.国家留学基金委按申请人员填报的志愿进行评审录取,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2026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保留至2027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请申请人充分考虑工作、家庭等实际情况,确定可按期派出再行申请,以免影响项目实施及个人发展。
六、学校支持政策
1.若获得该项目资助,进修结束后按照学校培训文件给予一定的补助。
2.有申请该项目经历者,今后在校内资助出国进修项目遴选时,将优先考虑。
七、相关上报要求
1.我校作为“浙江省涉外法治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工程”实施高校之一,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获批项目执行工作,抓紧落实选派任务,并按照选派要求,指导有关教师做好申报工作,确保项目执行率。
2.其他相关专业所属学院应充分利用已获批项目资源,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的教师尽快联系留学单位邀请函,积极申报。
3.国家留学基金委整理了申报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可登录 https://www.csc.edu.cn/article/4123进行查询,全面了解项目信息及注意事项。
4.网上填报结束后,请各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在申请人提交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中对上述表现做出意见评价(不超500字,不需单位签字盖章);并组织专家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3,纸质不需单位盖章);同时按照附件2中的顺序,将每位申请人的书面材料整理成册,填写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4,需要排序)。
5.请各单位于6月25日11:00前,将整理成册的申请人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每位申请人的纸质《专家评审意见表》一式1份、单位申报人员汇总表纸质盖章稿1份,报送至人事处安中405办公室。同时将单位推荐意见的Word版本(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中一致,建议将对所有申请人的推荐意见编辑到同一份Word文档中)、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联系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周娟 ,电话:87600230/652202
联系邮箱:zhoujuan@nbu.edu.cn
人事处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