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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促建设,科研发展谱新篇:我院2026年科研成果巡展

2026-09-30 科研办 点击:

     近年来,学院凝心聚力推进科研建设,自2026年1月至 2026年9月底,收获系列丰硕成果:

【期刊论文】

1.论数据无主物

作者:许恋天

原刊物:《法学杂志》2026年第3期

转载刊物:《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6年第9期

论文简介:数据确权贯穿数据要素从无主到有主的历史进程,数据产权建构难以忽视事实上无主的部分数据或数据资源。有必要针对数据这种特殊的无体物创造性适用传统旨在确权的无主物制度,通过法律拟制构建促进数据流通的数据无主物规则。数据无主物是数据财产权体系的建构起点和转化中介,可以类型化为自然无主数据与拟制无主数据,前者开启数据财产权从无到有的首次配置,后者推动数据财产权从有到无再到有的迭代配置,进而摆脱数据确权面临的初始权属空白、价值循环阻滞两大困境。为充分发挥数据无主物激活数据流通、减少数据闲置的功能,规避先占衍生的数据垄断等失序风险,需明确数据公有物向数据无主物的释放边界,厘清数据无主物转化为数据私产的正当前提。目前,可以对数据无主物进行适当的类型化并明确一般处置规则,同时在公共数据开放、授权运营及商业化平台采集等特殊场景下形成协调数据公有物、无主物与私有财产的数据可采集制度,进而构建多方平行持有与共同合理利用的处理原则,为数据产权的多层次初始分配提供必要制度路径。

2.人工智能模型训练的合成数据治理路径

作者:金耀

发表刊物:《法学论坛》2026年第2期

论文简介:人工智能模型的迭代升级离不开数据训练语料库的供给。当前人工智能数据训练主要依赖现实世界的真实数据,存在高质量的数据供给方式缺乏、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自动化决策偏见固化、大规模版权侵权、数据模型训练缺少伦理价值对齐等问题。上述问题已严重制约我国人工智能模型的开发与创新。作为一种技术解决方案,合成数据不但可以有效解决训练数据的质量与数量问题,而且可以有效减少数据训练的法律风险并重塑人工智能的伦理治理。合成数据治理应成为我国人工智能模型开发的重要路径,为此,须在理论上形成“技术—法律—伦理”的多维治理方案,在制度上激励合成数据的高质量供给,拓宽合成数据的获取渠道,保证合成数据治理的公平性。

3.人工智能时代个人信息的流通困境与规则应对

作者:金耀

发表刊物:《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3期

论文简介:我国《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完善数据流通规则,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其前提在于个人信息的合理流通和利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以主体同意为主,以个人信息去标识化及可携权制度为辅的流通范式。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上述规则难以契合时代的发展需求,无法有效支撑人工智能发展的数据供给。面向人工智能的发展,个人信息作为数据要素的流通范式应当从隐私“自我管理”转向“风险治理”,从利益控制转向利益共享,从单向转移转向数据的获取共享。我国数据要素层面的个人信息流通规则应进行范式重构,宜将风险治理作为流通的基础理念,结合信息分类分级与场景风险构建多元化的流通规则,创新数据可携权的流通方式。

4.《刑法》第13条但书独立出罪的正当性

作者:张亚平

发表刊物:《法学家》2026年第3期

论文简介:我国刑法学界多数学者认为但书情节与分则条文中作为犯罪定量因素的情节性质相同,相互照应,将《刑法》第13条中的但书定性为体系内的入罪限制条件,然而司法实践中但书更通常地被作为体系外独立的出罪事由。理论与实践龃龉不合的根本原因在于对但书情节与分则条文中罪量情节之间关系的不同解读。但书不属于罪量体系,但书情节与分则条文中的罪量情节具有本质区别,两者承载的功能不同。分则罪量情节的功能在于从违法性的程度上限制入罪范围;但书情节则是刑事政策考量下需罚性阙如的出罪事由。需罚性决定于预防必要性,包括特殊预防必要性和一般预防必要性,因而但书情节包括表征特殊预防必要性阙如的情节和表征一般预防必要性阙如的情节。行为构成犯罪,就具备应罚性,但若“危害不大”,可以因不具有需罚性而根据但书出罪。

5.过失犯中主客观预见可能性之混淆与厘清

作者:郑超

发表刊物:《法学杂志》2026年第4期

论文简介:在过失犯的认定过程中,客观的预见可能性并非需要证据证明的实体,而是与结果回避义务、行为规范相关联,基于比例原则、利益衡量以及平等主义建构出的具有假设性质的法律概念,属于合理与否而非存在与否的问题。与之相对,主观的预见可能性则是需要被证据证明的实体存在,与结果预见义务、制裁规范相关联,属于责任主义基础之上兼顾合理与否以及存在与否的问题。当前刑法学界与司法实务界对于预见可能性的讨论混淆了两者在不同维度中的意义,更存在着以客观的预见可能性取代主观的预见可能性的过失犯认定客观化倾向。究其原因,一方面,基于平等主义的要求在无特定事由的情况下前者可以推导出后者;另一方面,普遍性地存在对我国《刑法》第16条的本质以及该条与《刑法》第15条之间关系的误读。第15条是过失犯存在构造的规定,属于过失犯判断的专属条文,而第16条是过失犯审查构造的规定,属于认定过失犯与故意犯的共通条文,旨在解决对于“一般人”而言的结果与行为之间的客观归属问题,而非关于“行为人”的主观预见可能性问题。只有在主观的预见可能性语境中才有所谓具体的预见可能性,过失犯的认定不应轻易降低对具体的预见可能性的要求。

6.超越胁迫中心主义:法律强制的概念阐释及权威证成

作者:谢小瑶

发表刊物:《法制与社会发展》2026年第5期

论文简介:围绕“法律强制是什么”这一主题,虽然扩张胁迫内涵的研究进路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将法律强制等同于胁迫的单一理解,遮蔽了强制形态在实践中的多维性。事实上,法律强制是一个属的概念,包含三种相互独立的形态:义务的施加、胁迫的运用与权力的行使。通过区分三种强制形态,可以提出关于服从法律权威的新问题。文明的服从美德为三种强制形态下的服从提供了共同的道德基础,也为法律权威提供了更具解释力的证成性框架。

7.中国终身学习国际话语权的概念建构与层次分析

作者:张妍、史秋衡

发表刊物:《中国远程教育》2026年第6期

论文简介:在全球终身学习治理被西方话语垄断的背景下,中国实践贡献与话语影响严重失衡。本文首次运用加里·戈茨的三层次概念建构法,将“中国终身学习国际话语权”界定为多元主体通过理念、理论和实践话语塑造认知、引导议程和影响规则的能力,并将其拆分为“主体—内容—对象”互斥—穷尽三维,补充本土因果机制:官方引导与多元协同唤醒主体意识,实践创新—理论转化生成内容标识,需求匹配—互动对话培育对象认同。研究厘清该概念与终身学习国际影响力和终身学习政策国际传播力的边界,提供可测度的系统框架,为中国提升制度性话语权、参与全球终身学习规则制定奠定理论基础,亦为非西方国家突破西方范式提供参考。

8.数据产权配置的激励困境及其结构化破解

作者:许恋天

发表刊物:《现代经济探讨》2026年第9期

论文简介:数据要素的特殊性重塑了数据产权的配置逻辑,使其在稳定性、清晰性和治理性方面呈现不同于传统产权的特质。因此,数据产权既无法通过无激励乃至负激励的数据治理实现功能替代,也难以充分依托强激励性的数据所有权系统展开,只能在治理深度嵌入下寻求适应性的激励方式。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可一定程度上纾解稳定性与清晰性不足导致的激励困境,但现有数据“三权分置”方案尚难以形成治理机制内生于产权规则的激励结构,无法有效化解责任规则激励不足与财产规则激励过度的内在张力。数据产权配置的理想模式是达致激励相容的治理内生型产权安排,其核心是处理好数据资源用途管制与流通利用的复杂关系。数据发展权作为脱胎于数据资源所有而生发于用途管控的财产权利,恰可在数据治理的“二阶”责任框架下形成正当且持续的“一阶”产权激励,进而为数据产权配置提供一种以“持有权-发展权”为二元结构的激励相容体系。

【学术著作】

1.书名:国家、市场、社会:土地流转与乡村秩序

作者:黄增付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6年3月

本书运用“国家—市场—社会”范式,结合具体土地流转案例,通过三者间的互动关系来分析中国乡村秩序整合过程。本书认为,土地流转可视为国家权力向乡村的又一场延伸、拓展,市场以国家政策为搭载工具向乡村的嵌入,与乡村社会对国家权力及市场进入的反应三方交织所构成的乡村秩序实践场域。鉴于三方力量配比在不同地区存在很大差异,本书将土地流转划分为“强国家—政府偏好主导机制—新土地精英受益主体”“强市场—市场扩张主导机制—企业受益主体”“强社会—道义理性主导机制(公平分配/风险最小化)—小农/‘中农’受益主体”三种类型。比较而言,土地流转的乡村秩序整合效果随国家、市场、社会三方力量配比变化而呈现明显差异,即从社会力量主导,到国家力量主导,再到市场力量主导,土地流转的乡村秩序整合效果不断弱化。

2.书名:个人信息保护法原理:权利保护与数据流通

作者:金耀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6年8月

本书围绕权利保护与数据流通的平衡展开,系统阐释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理。全书共九章,前四章立足权利保护,从个人信息保护的历史源流与规范路径出发,反思私法体系定位与同意规则的理论基础,并结合司法实践阐明《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的适用关系、私密信息的判断标准与侵权救济的归责原则。后五章转向数据流通,以风险治理理念重构个人信息流通规则,对去标识化制度、个人数据可携权、数据跨境流通规则逐一检讨并提出优化路径,进而凝练数据流通治理范式的规范表达。

【咨政服务】

学院高度重视以科研产出服务党和国家战略大局,回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其中,何跃军教授、曲波教授、阳晓伟教授、张丹博士、张馨丹博士等教师撰写的咨政报告获国家级肯定性批示8项,省部级肯定性批示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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