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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组系列活动之一百二十一:实务导师进课堂开展预付式消费法律规制的专题研讨

2026-10-09 魏守沛 郭靖祎 点击:

10月8日上午,宁波大学法学院在217教室举办预付式消费法律规制专题研讨。波宁律师事务所潘寅律师、镇海区人民法院张志锋法官应邀参加,与商法课程组两位老师赵意奋、郭靖祎围绕预付式消费的法律规制与消费者维权与同学们面对面交流。本次研讨是商法、经济法课程组“实务导师进课堂”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预付式消费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健身房、理发店、培训班的充值卡屡见不鲜。郭靖祎老师谈到,预付式消费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难处在于消费者与商家之间信息不对等、地位不平等。为此,法律给消费者设定了不少保护措施,并对仅对商家有利的条款认定无效,或作出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

实务层面,潘寅律师以M6生鲜破产案为例,说明商家一旦破产清算,消费者的预付款往往难以追回。他还介绍,这类纠纷涉及面广,宁波已构建多部门协同的治理格局,商务、市场监管、政法、宣传、网信、金融、信访、教育、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体育、文广旅游、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与行业协会都在其中。

从司法裁判看,镇海区人民法院张志锋法官结合审判实践,介绍了若干裁判规则。培训机构擅自更换上课地点、擅自变更授课地点导致学员不便的,学员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商家发布的广告内容在符合条件时可认定为合同内容,对商家产生约束力。专门帮人抽身、用虚假材料注销公司的“职业闭店人”同样要赔钱,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至于退多少钱,张法官也进行了细致的解答,同学们受益颇多。

就制度尚未覆盖之处,赵意奋老师指出,线上预付消费平台上的资金目前还没有出现断裂,相比之下线下预付消费潜藏的金融风险更值得警惕,相关问题一时难有现成的答案,并鼓励同学们关注现实问题、学以致用。

整场研讨把经济法的原理、行业的治理实践和法院的裁判规则串在一起,帮助同学们更直观地理解了预付式消费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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