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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浙东法学讲坛第八十三讲:生态环境法典的创新与实施

2026-06-02  点击:

2026年5月28日,浙东法学讲坛第八十三讲暨宁波立法研究院法学名家讲坛第五十四讲在法学院202会议室顺利举办。本次讲座以“生态环境法典的创新与实施”为主题,特邀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庆大学西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重庆大学社会科学学部第三届学术分委会委员杜辉教授主讲,宁波立法研究院副院长、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寅主持,宁波大学法学院张文松副教授、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副研究员陈淋淋参与会谈,法学院研究生参与此次讲座。

此次讲座,杜辉教授以流域立法案例为引,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的创新与实施”,从宏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编纂背景与基础、编纂思路与主线、框架与亮点、以总则编为例解读其理解与适用这五个方面展开论述。

在宏观层面,法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体现“十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转化为具体法律规范,并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河长制湖长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成熟改革经验固化为法律制度。同时,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油烟、恶臭、光污染、电磁辐射、新污染物等群众身边长期缺乏规范的突出环境问题作出专门回应,填补了基层治理的制度空白。

论及编纂背景与基础,杜辉教授梳理了我国生态环境立法自1979年起步以来近五十年的发展脉络,指出三十多部核心法律、百余部行政法规及千余部地方性法规的庞大规模,为法典编纂提供了坚实的规范积累。编纂的必要性集中体现在消除原单行法体系冲突重叠、填补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制度空白,以及提取共性制度破解行刑衔接、行司衔接难题等方面。

在编纂思路与逻辑主线部分,杜辉教授详细解读了“系统整合、集成升华”的编纂路径。法典采取适度法典化模式,分三类处理现行立法:整体纳入并废止、择要纳入保留双法源、对新领域作出原则性规定。法典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逻辑主线,篇章结构分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与附则五编,优先规定污染防治内容,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立场。

关于框架亮点,杜辉教授指出,总则编全面法律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立生态优先、系统治理等六项原则;污染防治编填补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光污染等新型污染监管空白;生态保护编完善野生植物保护、入侵物种防控及野生动物致害赔偿制度;绿色低碳发展编作为全球独创,推动双碳目标法律化,实现能源与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型。

以总则编为例,杜辉教授深入剖析了法典的理解与适用问题。他着重解读了“生态环境”定义的革命性拓展,以及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对政府统筹职责、部门“五统一”“两统一”职责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明确规定,指出这从法律层面破解了长期困扰基层的职能碎片化与推诿扯皮问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上升为法律制度,实现了党规与国法的紧密衔接。杜辉教授强调,在8月15日正式施行前,立法与行政执法机关正全力推进法规清理与执法衔接等准备工作。作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里程碑,《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必将为美丽中国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本次讲座既有宏观的体系建构,又有微观的条文精析,为师生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精神、制度创新及具体实施提供了重要指引,讲座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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