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5日晚,浙东法学讲坛第87讲暨宁波立法研究院名师讲坛第55讲在法学院202会议室举办。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郑磊教授,受邀作题为“生态环境备案审查基准研究——基于70件备审案例的梳理凝练”的讲座。本次讲座由宁波大学法学院谢小瑶教授主持,十余名来自宁波市的理论与实务专家,与三十余名法学院研究生共同参与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郑磊老师以法典2026年3月通过、8月15日施行,以及配套法规修改废止、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同步推进为背景,指出该领域备案审查对象多、专业性强,在多层法源结构下审查基准缺位问题突出。为展开分析,他从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公开披露的工作案例、案例选编、年报案例625件备案审查案例中筛选出70件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
随后,郑磊老师从审查依据、审查对象和审查方式三个维度介绍案例概览:案件多集中于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类规范,审查对象超过95%指向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动审查与专项审查合计占比逾八成。在此基础上,他提出“规定类型—内容情形—审查要素”三层分析框架,以“减损权利、增减义务”为分类线索,将案例归入增加义务或减损权利类、减少义务类两大类型,并分别概括了符合上位法更严格制度、超越权限增设义务、违反上位法增设义务以及违反上位法放松监管等主要情形。
讲座最后,郑磊老师从领域备案审查、审查基准释义学和数字备案审查三个层面谈了思考和展望。他表示,以生态环境领域为样本,可为各部门法领域备案审查研究提供积累;通过中国案例归纳审查要素,能使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获得鲜活落点;推动审查要素向数据字段转化,则是贯通专业知识与机器语言、推进数字备审的关键。他并以新时代备案审查从“鸭子浮水”到“乘风破浪”的发展轨迹作结。

在与谈环节,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肖子策副主任提到,郑磊教授的研究始终饱含现实关怀,将学术追求融入法治进程;“审查要素”概念将合法性等审查标准进一步具象化,增强了实务操作性,他还就合法性、政治性、合理性等审查标准的把握及“不适当”的最终判断权归属作了探讨。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司法监督处处长王旭刚提到,案例是检验备案审查制度成效的标志,70件案例的分类整理对备案实务颇具参考价值;他建议研究范围可拓展至司法部及法检系统公开案例,并比较了北京、珠海道路停车泊位案的审查意见,认为学界可以深挖案例研究的价值,关注案例的清理与更替机制。

宁波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处许延东副处长提到,事前合法性审查与人大备案审查本为上下游关系,但学界关注较少;他围绕政策文件审查中抵触与“不一致”原则的适用边界、事前多类专项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的衔接联动关系、合法性审查中政策性与合法性问题把握等实务困惑作了交流。

夏雨教授指出,从既有案例中挖掘审查要素,恰是人工智能时代法科与科技融合中尚待补足的一环,相关研究具有前瞻性。夏雨教授认为,这种基于案例自下而上的要素提炼路径,体现了社科研究方法的转型,并建议进一步引入实验式的经验观察与结论验证。

张亮教授提到,当前备案审查案例虽简而背后治理实践复杂,亟需深入研究,否则易被地方政府一刀切理解,全国人大发布的部分案例是宝贵的理论素材;他还对将“责令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认定为行政处罚、以及对地方从严治污义务性规定的审查立场等技术环节提出了见解。

杜寅副教授提到,郑老师将研究限定于环境法领域,意在为数字备审积累样本;他将本文的要素提炼类比为人工智能训练中的逆向路径,并指出文章对正向一般规范识别着墨较少。他还以石材加工案被误审为例,指出问题源于粉尘污染与有机气体污染两类条款的特征词识别偏差,期待建立一般性规则的释义学体系。
最后,谢小瑶老师对各位与谈人的发言作了简要总结,同时也对郑磊老师带来的精彩报告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