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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龙回顾 | 宁波立法研究院学术沙龙系列第二十四期:“法典时代和数字时代的环境法方法论前瞻”

2026-10-23  点击:

2026年10月15日,宁波立法研究院学术沙龙系列第二十四期 ——“法典时代和数字时代的环境法方法论前瞻”在法学院302成功举办。本次沙龙由浙江农林大学陈真亮教授主讲,宁波大学副教授、宁波立法研究院副院长杜寅,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副研究员陈淋淋,宁波大学法学院讲师张丹参与与谈,宁波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五十余人参与此次沙龙。

陈教授开宗明义,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生态文明思想已成为指导环境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他分析了环境法典编撰的时代意义:2026年3月1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标志着环境法正式迈入法典时代,不仅是现行法律规范的体系化整合,更推动了环境法学研究范式的深刻转变——从立法论导向转向解释论与立法论并重,从外围学科切入转向回归法学主流。

陈教授从哲学世界观与方法论、社科跨学科研究工具讲到部门法具体解释方法,勾勒了一个完整的方法论体系。在法源理论方面,陈教授提出以法源理论更新推动治理现代化,主张法律多元主义视角下的多元规范协同实施,推动法源体系开放化与包容性发展。陈教授还强调了法释义学与社科法学的融合趋势:法释义学负责规范生产与解释论作业,社科法学负责效果检验,在”立法—释法—再法典化”的循环中推动良法善治。他最后强调,环境法学研究应坚持”守正创新”,在继承经典法学方法论的基础上,融合社科法学与法释义学的优势,从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方法论和实践论等多维度推进自主知识体系构建。

问答环节中,陈淋淋老师结合自身海洋环境法研究领域,就生态方法论与海洋法的交叉融合、生态系统与海洋经济的关联,以及从环境保护到新质生产力的理论进阶等问题向陈真亮教授请教。陈真亮教授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分享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中蕴含的丰富方法论资源。他强调,从“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到“改善环境就是改善生产关系”等重要论述,并非心血来潮之笔,而是建立在大量调研论证基础之上的深刻判断。生态文明思想中“十个坚持”等系统论述在执政理政中具有普适意义,应以客观辩证的态度挖掘思想中的方法论智慧,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统筹中推进环境法治实践。

张丹老师围绕数字化与绿色化融合的方法论路径提问,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例,探讨数字化是否已从辅助工具升级为系统性重塑力量,以及深度融合后生态环境权益保护对象能否扩展至数字衍生体。陈真亮教授认为,数字时代或需探索独立的"数字解释"方法,丰富传统法解释体系;以百山祖国家公园数字孪生等实践为例,说明数字化已成为环境法治的新调整对象;同时强调数字安全与生态安全的耦合融合,应纳入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予以重视。

杜寅老师提出,环境法因利益协调的跨域性与主体多元性,在方法论上需统合立法论与解释论。他以功能主义为桥梁,强调环境法需平衡个案正义与整体正义,并警惕公法与私法方法的单一适用。陈真亮教授回应指出,环境法的功能主义具有独特性,需结合系统论、生态学意义进行分层阐释,关注结构保护、功能保护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终极目标。两位学者一致认为,应立足环境法特殊性提炼方法论,推动学科体系化发展。

本次围绕“法典时代和数字时代的环境法方法论前瞻”的学术沙龙在热烈的交流中圆满落幕,但对于环境法方法论的研学与讨论仍将继续进行。欢迎大家今后继续相聚宁波大学法学院,就本次主题以及其他法律话题进行研讨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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